中山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的通知(教学〔2022〕3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 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 求,结合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组织

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 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案,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 原则上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保考试流 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复试工作组织。

1.制定分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

(1)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本单 位招生计划及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分学科专业(方 向)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校内各 招生单位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 生中确定各专业(方向)的复试名单。

2.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方案 校内各招生单位须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方案,并于本单位官网 上提前发布。

3.资格审查 校内各招生单位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 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替考,严防作弊。 —2— 考生应按校内各招生单位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并备好原件供资格审查使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入 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 需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各招生单位于复试前组织考生签署《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交招生单位留存。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 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中山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 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院系、学科特点自定,复试尽 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互动性的能力型试题,加强复试题库建 设、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总分与初试总分相同,复 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专业课笔试科目/综合评价科目的总分占复 试总分的 20%,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占复试总分的 20%,专业能力及 综合素质考核占复试总分的 60%。

5.复试考核及进程安排 复试考核由校内各招生单位组织,具体安排请留意其官网、官 微公布的通知。 我 校 各 招 生 单 位 官 网 网 址 请 查 阅 https://www.sysu.edu.cn/yxsz/yx.htm 。

二、录取相关规定

1.每位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校内各招生单位规定的所有复试 环节。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由校 —3— 内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并在各院系网站公布,各单位对参 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以下情况均不予录取: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 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管理类联考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 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我校不接受考生破格复试的申请。

4.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 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

三、调剂工作要求

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并满足有 调剂需求的校内招生单位发布的调剂要求及条件。

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充足,我校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调剂。

四、信息公布及复试录取工作纪律

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各学科专 业(方向)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同时公布本单位考生 咨询及申诉的渠道。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 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 坚持学术标准,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在复 试录取过程中,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 将进行责任追究。

五、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 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 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 学习资格。

2.我校及校内各招生单位以官网官微平台、电话、电子邮件、短 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 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 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 部门调查处理。

六、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中山大学 2023 年硕士研 究 生 招 生 单 位 通 讯 录 》 ( 下 载 链 接 : 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392)

(二)申诉 申请人对招生单位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请实名向招生单 —5— 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生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 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3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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