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3年研究生复试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确定

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已在3月14日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Yph_KjSixhQHUHUdL9zaxQ)

部分生源充裕学院可根据招生计划和上线情况上调专业分数线,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复试分数线近期将陆续发布,请考生留意。凡达到报考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数线要求的考生,须进入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点击“确认参加复试”按钮,并根据学院和系统要求,完成后续材料提交、复试费缴纳等操作。

二、复试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复试方式和复试时间

除人文与发展学院的公共管理专业(125200)采用远程复试外,原则上我校其他院系和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15日,其中一志愿复试一般在4月6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在其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发布。在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校外考生可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入校参加复试。

(二)复试考核内容及成绩占比

复试考核一般应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等。学院应根据复试考核内容,提前设定考核指标和分数权重,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一致。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应在30%-50%范围内,由学院自主确定复试成绩比例,并在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发布。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可组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及招生工作教师、导师代表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部分初试未考核思想政治理论的专业,可组织笔试考核。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等初试未考核思想政治理论的专业,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比为10%。其余专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水平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专业水平考核可采取笔试、抽题作答、面试、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定。

3. 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形式可采用考生个人汇报、专家提问的形式。考生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考生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和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4. 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比为10%。

5.其他

学院可根据需要增加对考生本科阶段整体学习情况的考核,如可要求考生提交科研和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应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等。学院还可组织心理测评等方式开展考核。

(三)复试程序

1. 复试通知

学院应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应注意查看学校和所报考学院在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或微信推送,因没有及时查看通知公告或微信推送等,造成未能参加复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 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点击“确认参加复试”按钮,提交复试审查材料并缴纳复试费。逾期未进行复试确认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3.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的数据比对)等方式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复试材料齐全、合格方能进入复试。因未及时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而造成不能参加复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4. 缴纳复试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报考服务系统中交纳复试费100元。申请多个调剂志愿的考生,在对每个调剂志愿进行复试确认时都需缴纳复试费。

5. 复试报到及复试准备

考生应根据报考学院的复试安排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复试报到或做好远程复试准备。各学院应建立和完善“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保证复试程序的公平公正。

6. 复试过程

(1)考生开始复试前,应按要求配合复试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复试。如身份核验存疑,学院有权暂停该考生面试资格,待身份确认后另行安排复试。

(2)复试过程中,复试专家发现考生有作弊嫌疑的,可先口头警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可当场取消其复试资格,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调取录像查实后,上报研究生院按考试违纪处理。

(3)当天复试结束,复试小组应结合面试情况对考生做出结论性评价并记录于复试考核记录表中。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在第一时间交由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4)成绩录入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后,培养单位应将考生的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7. 复试要求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生复试成绩。

(2)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的不同复试小组对考生的考核形式、评价标准、面试时长应基本统一,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3)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学院保留1年,以备复查。

三、调剂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初试成绩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拟开展调剂工作的学院在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时应将调剂办法列入或单独发布调剂通知,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2.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准确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并择优做好复试通知的发送工作。

3.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一志愿报考非本单位,也包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4.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12小时后,学院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须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

四、录取

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专业分类型进行总成绩排序(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排序),根据已下达招生指标,择优录取。出现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学院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录取下一个复试合格考生。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院复试安排,一般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一天发布。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其中,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录取类别全部为定向就业。

五、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巡查,监督复试过程的规范性与公平性。

学院主动公开学院投诉举报电话,公开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62732880,校纪检监督举报电话62736994,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82837456。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师生对复试录取过程中违规行为举报的调查与处理。

六、其他

1.体检。复试期间暂不要求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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