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医药学类专业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江西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为国家改革发展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弘扬“惟学、惟人、求强、求精”的校训,以“培养适应社会进步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已发展成以中医药教育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产学研结合特色鲜明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学校获得全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等重要荣誉称号,入选“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教育50强高校”和“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

为适应我国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在职人员提高学位层次和业务素质的要求,学校长年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在职人员。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2条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4)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

5.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学科专业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养生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肛肠病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五官科学、全科医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中药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中医翻译学、针灸推拿学(专)、中医骨伤科学(专)。(以上专业除标注“专”为专业学位硕士外,均为学士学位硕士)

四、报名资料

学校常年接受报名。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者,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若培训刚满三年或正在培训,须出具相关证明)。

(3)《江西中医药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份(须申请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招生单位和研究生院盖章由学校统一盖章)。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五、学位申请流程

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课程学习完成 +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通过 +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申请人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等,可申请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要求、符合《江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授予硕士学位。

六、重要声明

1.提交的个人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六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3.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七、咨询与报名

报名电话: 0769-22314696 

微信咨询:13038893355 吴老师  13265205288 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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