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锦州医科大学诞生于解放战争时期,前身为1946年在吉林省洮南市成立的辽吉军区卫生学校。1949年迁址辽宁省锦州市,1958年成立锦州医学院,2006年更名为辽宁医学院,2016年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经过7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示范性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97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与视频公开课7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2个。
为响应国家号召,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学校常年接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含学术型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型学位。
二、申请条件
(一)学术型学位申请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德高尚。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从事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并做出成绩,且身心健康,满足完成学业需要。
3.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4.第一外语为英语。
5.申请学术学位的申请人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级或以上职称;
(2)主持或参与获得教学、科研、管理的项目或成果;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杂志期刊中发表或出版与申请专业相关/相近的文章或专著;
(4)申请人授权专利项目(排序前8名);
(5)申请人获得本单位及以上有关专门技术比赛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二)临床医学专业型学位申请要求
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专业学位报考不受上述第3条“获得学士学位时间”限制,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德高尚。
2.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4.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专业与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
5.第一外语为英语。
三、申请学科专业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养生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肛肠病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五官科学、全科医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中药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中医翻译学、针灸推拿学(专)、中医骨伤科学(专)。(以上专业除标注“专”为专业学位硕士外,均为学士学位硕士)
注:护理学专业仅接收前置专业为护理学毕业生报考;口腔临床医学仅接收前置专业为口腔医学类毕业生报考;药理学专业可接收医学其它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四、报名资料
学校常年接受报名。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1)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本科毕业证书;
(3)半年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获得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申请人必须申请获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学士学位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获得的本人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证书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位证书信息的申请人必须申请获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认证报告申请时间约18个工作日。为保证申请人如期报名,申请人需本人手写的“学位认证申请情况说明”。
(6)《锦州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登记表》或《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型硕士学位登记表》;
(7) 锦州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入学知情同意书;
(8)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型学位的申请人还需出具: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学术学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一、申请资格 第5条”中任意一项材料的复印件,在加盖所在单位公/人事章后作为认定结果,将《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个人情况表》完善后一并上传。
注:①申请人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一经学校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则取消报名资格,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②申请人务必按要求上传材料,若提交材料不规范则视为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五、学位申请流程
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课程学习完成 +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通过 +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一)申请硕士学位有效期
申请硕士学位的有效期为5年。申请人自在锦州医科大学报名审核通过备案后,须在5年内(即报名备案后第5年的自然年年末前)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核、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二)第一阶段
1.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一阶段为学位课程学习阶段。自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并成功缴纳学费后,进入第一阶段。学校为课程学习提供线上、线下两种学习方式,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自愿选择。学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参照全日制学生培养方案执行。课程实行学分制,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开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考试不合格不获得学分。不合格课程随下一级学生重修。
有关课程学习、考试等具体要求,见学院网站培养部门发布的后续通知。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须在完成现场信息采集工作后,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申请报考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注:申请人因个人原因在报名成功后未及时完成现场信息采集,而导致报考机会减少或无法报考的,或因三次国考未通过的,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坚持完成第一阶段学业的,或因未遵照学校规定而导致未完成学业的,其所交学费均不予退还。
3.第一阶段学习年限
自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缴纳学费开始,进入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三)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为科研能力培养和学位申请阶段。自修完学位课程、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确定导师后,进入第二阶段。
1.导师确定
申请人完成第一阶段培养,须在确定导师后进入第二阶段培养。申请人可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所提供的导师招生资格简介及个人申请的学位专业,结合导师研究方向,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自行联系并确定导师。师生双方在学习形式、科研指导和课题研究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申请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接收登记表》,由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审批,提交至研究生学院登记备案。
2.学位申请与授予
学位申请须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人在通过课程考核、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根据《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习管理办法 (试行)》中有关学位申请程序和学位授予等具体要求,申请硕士学位。
经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注: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以上环节的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坚持完成第二阶段学业的,所交第二阶段学费不予退还。
3.第二阶段学习年限
自修完学位课程、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确定导师后,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学习时间不低于1年。
六、重要声明
1.提交的个人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六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3.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七、咨询与报名
报名电话: 0769-22314696
微信咨询:13038893355 吴老师 13265205288 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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