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将于6月24日开始

2025年6月19日,广东人事考试网发文《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日期具体安排考试科目试题题型
9月20日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
9月20日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
9月21日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
9月21日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5年6月24日9:00-7月2日17:00;
  • 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6月24日9:00-7月3日17:00。

注: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考生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会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的处理,请务必诚信报名

(二)缴费

广东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规定,《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三个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城乡规划实务》科目按每人72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三)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5年9月16日9:00-9月19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政策过渡期内原免二科级别考生报考和有效成绩衔接工作的说明》,为保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可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如在2025年度累计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能累计通过全部科目,2026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原免二科级别下已合格科目成绩无效。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无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不再适用免考《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政策。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所指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管工作。
  2.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3.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5年11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2.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五、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该项考试广东省试点证书直邮,合格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申请时间为自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的合格人员,其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询验证”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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