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1932年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步入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
学校是全国第三批、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核医学专业的高校之一,是全国卫生系“老六所”之一、全国 18所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教育部批准建立法医学专业的高校之一,是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学校获赠 2019年9月6日在天安门广场升起的国旗。“红石榴”工作室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经过106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医工结合、医理结合、医文结合、医管结合,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拥有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硕博多层次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医理博精、德能高邃”校训、“献身、务实、团结、进取”校风和“求实精进、坚韧弘毅”的山医精神。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在职人员。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2条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4)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
4.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学科专业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心理学、临床医学(专)、口腔医学(专)。(以上专业除标注“专”为专业学位硕士外,均为学士学位硕士)
四、报名资料
学校常年接受报名。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纸质版《山西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4)《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推荐表》;
(5)申请专业型硕士学位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规培基地开具的正在接受规培的相关证明。
五、学位申请流程
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课程学习完成 +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通过 +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过同等学力申请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
第二阶段:根据各自专业选择导师并向学校备案,在导师指导下选题、开题,完成学位论文,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第三阶段:达到学校要求的学位授予条件,通过论文答辩,提出学位申请。
各阶段不得交叉进行。
(一)全国统考和课程考核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应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课程考核的通过次序无要求。4年内未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课程考核者,本次申请无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核科目参考我校同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学校不单独为同等学力学员开设相关科目课程。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的本专业课程指南进行自学、旁听校内统招研究生部分课程或通过中国医药学研究生在线教育平台提供的在线开放课程进行学习(课程学习费用由平台另行收取),学校承认该平台课程学分。
(二)选择导师完成学位论文
申请人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通过学校课程考核后自行申请我校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作为指导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课题研究,完成学位论文,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通过论文答辩,并达到我校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
(三)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通过学校课程考核,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要求(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我校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后,可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六、重要声明
1.提交的个人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六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3.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七、咨询与报名
报名电话: 0769-22314696
微信咨询:13038893355 吴老师 13265205288 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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