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大学社会工作硕士MSW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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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2年9月1日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要求请关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我校具有开展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资格,推荐和接收办法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全日制班均可接受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具体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所有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缺一不可。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注意: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2、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调剂和录取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并将体检表寄到招生学院。学校将参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的体检要求。

九、招收类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我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广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绝大部分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035200社会工作、045101教育管理、045114现代教育技术、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45118学前教育、045400应用心理、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025100金融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余专业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全日制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全日制专业只可选择定向就业(在职)一种形式。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招生咨询(微信同号)
0769-33510988、15118425212 燕老师
020-28142399、 15099997889 杨老师
0769-33377791、13537285213 袁老师
0769-33510977、13028809889 邹老师

报考地址
东莞招生点: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6楼、东莞市石碣镇科技东路180号2楼
广州招生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5号2楼、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5号二楼
佛山招生点: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51号5楼、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3栋10楼
惠州招生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5路6号瑞泰幸福园2楼
深圳招生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新沙街2-1号华强职业技术学校南校区培训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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