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学考试学位授予问题及解答(五)

学位授予自学考试是否可以授予学位?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如何授予学位?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负责我省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为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的人员,建议在报名或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前,向相关主考学校咨询学位授予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教育考试网,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主办)

报名咨询电话:0769-33510966、13265205288(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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