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汽车维修工 各等级申报条件

汽车维修工,指的是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检修设备,维护、修理和调试汽车及特种车辆的人员。

一、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

  1. (工作)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
  2. 本专业:汽车维修、汽车电器维修、汽车钣金与涂装、汽车装饰与美容、汽车营销;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美容与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改装技术;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工程 。
  3. 相关专业:汽车检测、汽车驾驶、汽车制造与装配、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 (学校毕业证书)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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