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职MBA资讯:中山大学商学院202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山大学商学院MBA项目(创新创业方向)植根湾区创新创业土壤,立足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聚集优势、金融市场高效开放的资本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政策优势,激发学生强烈的创新精神和创业内驱力,培养学生协作、沟通、想象、引领的创新创业能力,塑造具有未来视野、国际视野、专业视野的创新创业开拓者。
二、学习方式及学制
中山大学商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项目为非全日制。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学制为三年,采用学分制。
三、 招生政策
(一)商学院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MBA)创新创业方向80人。最终招生计划数以后续公布的中山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为准。
本项目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毕业时不纳入国家就业派遣。报考中山大学商学院MBA(非全日制)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若未按照我校要求进行选择填报,由此造成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及无法参加考试等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提前面试,该面试成绩仅当年有效。
在提前面试中获得“通过”结果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要求,复试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合格,即可优先获得当年工商管理硕士预录取资格。
在提前面试中获得“有条件通过”结果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要求,复试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合格,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的总和)从高至低排序,根据2024年商学院MBA提前面试招生人数依序录取。
未能通过提前面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与正常批次考生一起参加复试,按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总和从高至低排序,根据2024年中山大学商学院MBA方向正常批次招生计划数依序录取。
(四)提前面试需在线报名,报名链接如下:
https://webiah.sysu.edu.cn/apply/58499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00时至2023年10月17日24时,提前面试将分6个批次依次举行,每批次的面试时间见下表:
申请批次 申请截止时间 面试通知 面试时间(周末) 面试结果公布
第一批 7月9日 7月10-12日 7月15-16日 5个工作日内
第二批 7月30日 7月31日-8月2日 8月5-6日 5个工作日内
第三批 8月27日 8月29-30日 9月2-3日 5个工作日内
第四批 9月12日 9月14-15日 9月16-17日 5个工作日内
第五批 9月19日 9月21-22日 9月23-24日 5个工作日内
第六批 10月17日 10月19-20日 10月21-22日 5个工作日内
申请截止时间、面试时间、申请人面试批次有可能随招生进程有所变动,最终安排以中大商学院后续通知为准。请各位申请考生留意我院官网、官微最新公告。通过审核和筛选的考生,将收到提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5、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五)除符合以上要求外,本项目报考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入学之日)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的“农村订单定向生”类考生(含违约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准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七)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公告公布的相关条件要求,不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要求的考生,请按照当地省(市)招办和报考点的规定,选择其他报考点。因考生个人原因错选报考点、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中山大学校内外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自2018年7月1日起,凡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认证;对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进行书面认证。办理学历验证书面报告需时较长,请考生尽早办理。
7、考生在申请提前面试和全国联考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中山大学报名点采取网上确认信息、缴纳报名费、采集图像的方式,具体要求和具体时间,将另行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中山大学报考点2024年网上确认信息相关公告。其他报考点的考生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和要求,请查阅相关报考点的信息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初试
(一)初试科目:工商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200 分。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初试时间:2023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三)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考点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报考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复试和体检
(一)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面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将在初试之后进行,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将于复试阶段于商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2、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已在提前面试中获得“通过”、“有条件通过”的考生,须完成除专业能力考核(面试)外的复试内容;未参加提前面试、未在提前面试中获得“通过”或“有条件通过”的考生,须完成全部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地点待定(时间为每年3-4月份,具体以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3、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及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等材料配合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于复试时交由商学院存档。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核验。
4、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诚信报考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录取
学院施行“提前批”和“正常批”招生,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现实表现复审情况以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十、学费及其他费用
(一)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学制三年,学费按照三年收取,每生每年126000元。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
(网址:https://xxgk.sysu.edu.cn/cat/122 ,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
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http://graduate.sysu.edu.cn/regulations )
的相关内容。
十一、学位授予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研究生学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二、联系方式
(一)中山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 0755-23263783
咨询邮箱:
bsmbazs@mail.sysu.edu.cn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文学园1栋商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邮编:518107
(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
020-84113696, 020-84111686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网址: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
十三、声明
中山大学商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招生工作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以及中山大学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相关规定,由中山大学商学院独立完成,未与任何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培训。招生过程中所有环节均以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文件要求为准。请考生谨慎辨别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宣传信息,不要轻信其承诺,避免各项损失,同时以免延误您的申请。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本通知将做相应调整。如有变化,请以后续内容为准。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vsHLknptWp3YiDH1fx-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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