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演奏员专业人员一级演奏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演奏成果。

3.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演(伴)奏任务,演奏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符合下列条件:

(1)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能迅速、准确领会作品的风格和内涵以及指挥的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很强,在乐队中长期担任乐团首席(代理首席)、副首席、助理首席、独(领)奏、声部长、声部首席(代理声部首席)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以及在乐队中起核心和稳定作用的其他演奏岗位。

(2)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 70%以上,在演(伴)奏中发挥主导作用。

(3)每年完成大型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不少于 50 场。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省级一等奖 2 次。

3.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4.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省级一等奖 3 次。

5.连续 5 年在国内知名乐团担任首席、副首席、助理首席、独(领)奏、声部长、声部首席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核心岗位,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6.在有较高知名度的戏曲团体担任 8 台大型剧目的重要伴奏任务,在继承发展戏曲音乐伴奏中有创新,贡献突出,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7.有自己的代表性大型作品,在副省级以上城市成功举办高水平的、具有鲜明个人艺术风格的独奏或重奏音乐会,且公开出版发行高质量的个人演奏作品的音像制品。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目片段,能展现高超的演奏技巧和独特演奏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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