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创作类别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艺术创作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设置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音乐)编辑等专业,并根据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

编剧:四级编剧(助理级)、三级编剧(中级)、二级编剧(副高级)和一级编剧(正高级)。

导演:四级导演(助理级)、三级导演(中级)、二级导演(副高级)和一级导演(正高级)。

编导:四级编导(助理级)、三级编导(中级)、二级编导(副高级)和一级编导(正高级)。

指挥:四级指挥(助理级)、三级指挥(中级)、二级指挥(副高级)和一级指挥(正高级)。

作曲:四级作曲(助理级)、三级作曲(中级)、二级作曲(副高级)和一级作曲(正高级)。

作词:四级作词(助理级)、三级作词(中级)、二级作词(副高级)和一级作词(正高级)。

摄影:四级摄影师(助理级)、三级摄影师(中级)、二级摄影师(副高级)和一级摄影师(正高级)。

摄像:四级摄像师(助理级)、三级摄像师(中级)、二级摄像师(副高级)和一级摄像师(正高级)。

舞台美术设计:四级舞美设计师(助理级)、三级舞美设计师(中级)、二级舞美设计师(副高级)和一级舞美设计师(正高级)。

艺术创意设计: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助理级)、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中级)、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副高级)和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正高级)。

动漫游戏设计: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助理级)、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中级)、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副高级)和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正高级)。

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四级美术师(助理级)、三级美术师(中级)、二级美术师(副高级)和一级美术师(正高级)。

文学编辑:四级文学编辑(助理级)、三级文学编辑(中级)、二级文学编辑(副高级)和一级文学编辑(正高级)。

音乐编辑:四级音乐编辑(助理级)、三级音乐编辑(中级)、二级音乐编辑(副高级)和一级音乐编辑(正高级)。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与水平,积极投身艺术工作。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心健康,具有从事艺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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