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作词专业四级作词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能在专家指导下较好地完成歌词创作。

(2)参与歌词创作并公开演出作品 3 首以上。

(3)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 1 首以上在报刊或音乐平台上公开发表(发布)。

(4)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 1 首以上参与县级以上艺术活动排演。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县级以上作词二等奖 1 次。

2.在报刊或音乐平台发表(发布)歌词作品,并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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