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演出制作专业二级演出制作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出制作职称后,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 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演出制作职称后,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文学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的策划、创作、排练、舞美、演出、营销的组织和实施管理经验。

2.熟练地掌握舞台剧(节)目的艺术创作规律、艺术生产规律、演出市场规律,并能总结其经验。

3.实践能力较强,制作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舞台剧(节)目,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在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新作品创作排演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 2 部大型作品,或 1 部大型作品和 2 部中型作品,或 1 部大型作品、1 部中型作品和 2 部小型作品,并公开演出。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三等奖 3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 2 部大型新作品演出各超过 30 场,或 4 部中小型新作品演出各超过 20 场,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制作方案,能展现较高的制作水平和艺术策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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