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演出监督专业一级演出监督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和艺术鉴赏能力,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舞美、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能系统分析、总结、论述工作成果。

2.工作业绩突出,组织过大量国内(或一定数量国际)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舞美、演出,并在全程监督中做到“零失误”。在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新作品排演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大型作品 3 部,或大、中型作品各 2 部,或大型作品 1 部、中型作品 2 部和小型作品 3 部,并公开演出。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 3 部,或大、中型新作品各 2 部,或大型新作品 1 部、中型新作品 2 部和小型新作品 3 部(其中大型新作品须各演出 30 场以上,中、小型新作品须各演出 20 场以上),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作品演出累计 100 场以上,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以上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3.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4.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演出监督方案,能展现高超的监督管理水平和丰富的艺术管理能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广东学历教育网 » 广东省演出监督专业一级演出监督职称评价条件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