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舞台技术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长期从事舞台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

2.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能统筹协调大、中型剧(节)目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舞台技术工作,有个人的艺术风格,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在舞台技术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配合演出,出色地完成 10 台以上大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3)在 3 台以上大型剧目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台技术工作,能够解决舞台制作、呈现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难题或创新性地提出可行性建议,得到该剧目导演、舞美设计师的认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舞台技术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获文化和旅游部文化科技成果三等奖 1 次或省文化科技成果一、二等奖 1 次。

2.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3.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省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三等奖 3 次。

5.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6.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综合奖 2 次或省级综合奖 3 次。

7.出色地完成 10 台以上具有个人艺术风格、较高技术难度的大型上演剧(节)目的舞台制作和操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在省内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观众的欢迎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舞台技术总结2 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舞台技术报告(含舞台呈现效果),能展现较高的制作技巧和操作技术,解决演出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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