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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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各职业院校:

《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2日

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东府〔2018〕104号)的工作部署,我市将以打造“技能人才之都”为牵引,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着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力争到2020年,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现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职函[2011]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就我市中职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入学与注册

1. 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城乡劳动者均可报名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2. 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东莞市市民素质提升教育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或持本人学历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籍簿等有效证件,到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注册时“学习形式”须明确为“非全日制”。

4. 新生应按时按指定渠道办理报到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在规定期限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 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将新生相关信息通过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新生入学电子及纸质注册。

二、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教学组织与考核

1.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实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可以采取自学、远程教学和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教学。

2. 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类。学校要根据非全日制学生的特点,参照国家和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制订针对性强、灵活可行的教学计划。学校须制定教学管理规范等文件。

3.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取得了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向学校申请相关专业课程免修或免考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规定由学校制定。

4.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在参加相关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以及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为企业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具体规定由学校制定。

5. 对具有两年以上从事与就读专业基本对口的岗位工作实践的非全日制学生,承认其职业经历,可不再安排顶岗实习。

三、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毕业与结业

1.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基本学制为1-3年。

2. 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①思想品德评价合格;②在修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③所在企业工作鉴定合格。修满学分,提前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3.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经费

1. 为鼓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对就读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学生给予免费就读。

2. 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由市财政给予每生1000元奖励,取得结业证书的不给予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市教育局年度预算解决。

3. 市财政每年按照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毕业生的数量和每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市教育局年度预算解决,由学校用于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课程开发补贴等各项工作支出,支出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2019年3月 1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免费报名咨询热线:0769-33377791、3337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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