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标准条件通知

一、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3)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4)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1 项以上,或省级以上学科及行业科技二等奖以上奖项 1 项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项目 1 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设计 1 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设计 2 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4.主持完成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1 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5.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1 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技术问题。

6.主持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 1 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

7.主持完成制定标准、规范或规划 1 项以上,被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 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3 件以上,至少 1 件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 1 部以上。

2.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论文 2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在本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 3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作为主要撰稿人,撰写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5.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二、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3)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4)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1 项以上,或省级以上学科及行业科技一等奖以上奖项 1 项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项目 1 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 1 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 2 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4.主持完成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 1 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5.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1 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

6.主持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 1 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

7.主持完成制定本专业标准、规范或规划 3 项以上,被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3 件以上,至少 2 件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 1 部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 1 部以上,并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 2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在本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 3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 2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以上。

报名咨询电话:0769-33510966、13265205288(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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