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三十九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1 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2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3 年
第四十条 育人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
第四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教学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独立承担1门课程的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授课(含实验课实训课) 时数达到市(县) 或学校规定的课时数。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
3.每学年积极参加本专业教学研讨观摩,或个人、团体(排名前3)获得教学竞赛校级奖项 1项
4.能结合实习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提交独立撰写本职业 (工种)实习教学经验总结 1篇。
第四十二条 专业实践要求
具备双师素质,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有行业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参与本专业应用技术研究或工具、设备修理及研制。
3.任现职以来,参与专业实践教学 (设施) 建设。

报名咨询电话:0769-33510966、13265205288(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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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学实践基地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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