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三十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任教 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任教 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六条 育人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1 年以上
第三十七条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从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参与承担1门课程的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授课(含实验课、实训课)时数达到市 (县)或学校规定的课时数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
第三十八条 专业实践要求
具备双师素质,了解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有行业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2.近五年参与本专业应用技术研究或工具、设备修理及研制3.近五年参与专业实践教学 (设施)建设。

报名咨询电话:0769-33510966、13265205288(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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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学实践基地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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