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助理讲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十条 育人工作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1 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班级管理能力。
2.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兴趣小组、课余专业技能训练等活动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从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 1门以上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 (含实验课、实训课)时数达到市 (县) 或学校规定的课时数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
3.每学年积极参加本专业教学研讨观摩活动,或个人、团体(排名前3)获得教学竞赛校级奖项 1项
4.每学年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研学实践、劳动教育等活动 1次。
5.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提交独立撰写本专业教学经验总结 1篇。
第十二条 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申报助理讲师条件符合第九条要求,且从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听课 20 节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
2.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项目)1项。
3.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1篇
4.参与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1 次

报名咨询电话:0769-33510966、13265205288(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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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学实践基地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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