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讲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四章  讲师评价标准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 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 4 年。
4. 具有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 4 年
第十四条 育人工作要求
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班级管理能力。
2.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兴趣小组、课余专业技能训练等活动
第十五条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 1门以上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 (含实验课、实训课) 时数不少于 300 课时。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2/3。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良好”以上。
3.每学年积极参加本专业教学研讨观摩活动,或个人、团体(排名前3)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以上奖励 1项
4.每学年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研学实践、劳动教育等活动 1次。
第十六条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具备双师素质,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 (工种)中级(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近五年有行业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任现职以来,参与本专业应用技术研究1项4.任现职以来,参与专业实践教学(设施)建设 1项5.体育、艺术学科专业课教师,本人近五年有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实践活动经历、
第十七条 教研科研成果要求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 1部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 )1动
3.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项目)1 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4.参与完成科学技术成果、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所取得成果获得奖励 1项。
5.参与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的科技开发或成果转化 1项,并通过相关行业组织和机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社会、经济效益。
6.申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件,或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件,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2篇); 或艺术学科教师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设计项目被采用 1件。
8.本人或指导选手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能(知识)竞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获地市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9.参与校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 (如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
10.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1项,成效较显著。
11.艺术学科教师在学校公开举办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 (展览)1 次。
第十八条 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申报讲师条件
符合第十三条要求,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听课 80 节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
2.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
3.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项目)1 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排名前3)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2 篇以上。若有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译著,每1部可视同 1篇论文。5.参与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 ) 年均不少于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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