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专业:指申报的专业。

2.本资格:分别指广东省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3.学历、学位: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4.资历:指从被聘为现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或休产假者,扣除学习或产假的时间。资历计算截至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不同系列职称之间的晋升,需按现行转系列规定执行。

5.凡贯有“以上”“不少于”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门以上”含“2 门”,“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不少于 20 课时”含“20 课时”。

6.任现职:指被聘的专业技术职务。

7.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指由人社部门批准设立并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8.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人员:指在省(市、县)级教研机构中专门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

9.专任教师:具有教师(上岗)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10.兼职教师:具有教师(上岗)资格,以部分时间担任学校教学工作的人员。包含担任班主任的教师。

11.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12.班主任:指全面负责一个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13.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指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团委主要负责人。

14.授课学生满意度:指由所在学校组织,存入学校教学管理档案的学生满意度测评。

15.学校公开课或示范课: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面向全校,各类教师均可参加的公开课或示范课。

16.地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市(含顺德区)。

17.系统掌握:指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18.掌握:指充分理解并能较好地应用。

19.主持:指对课题或项目全面负责,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和解决有关难点问题,负责协调整个项目的工作的人员。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20.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的项目(任务)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分项技术主管或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能视为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 8 名;省(部)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 5 名;市(厅)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 3 名。

21.项目(课题):指国家、省(部)、地市(厅)、县(区)及本单位下达或合同规定的教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要求有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或结题报告。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22.统编教材:指由省(部)级教育专门机构组织编写且统一使用的教材。

23.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24.项目交易额:指项目开发、项目转让、项目咨询或项目服务的成交额。

25.第一作者: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论文、著作(译著)的学术、技术问题起主要把关作用。

26.学术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能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系统的、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专著。要求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学术水平需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并取得国际标准书号(ISBN 书号)。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27.译著:将用外语(汉语)写成的著作译成汉语(外语)的著作。

28.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总结、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巳发表的依据。

29.核心期刊:指被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 CSSCI 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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