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导演、编导专业四级导演、四级编导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导演(编导)技巧。

3.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初具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导演任务。

(2)具有一定的导演(编导)技巧,在导演(编导)工作中能向演员作剧中人物的一般分析及示范表演。

(3)协助导演(编导)完成 2 部以上剧(节)目的执导任务,或在导演(编导)指导下,独立导演小型剧(节)目 1 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导演(编导)的剧(节)目获县级以上奖项 1 次。

2.导演(编导)1 部以上的剧(节)目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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