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编剧专业一级编剧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3.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编剧任务,在联合编剧中发挥主导作用,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大型新作品 3 部,或大中型新作品各 2 部,或大型新作品 1 部、中型新作品 2 部和小型新作品 3 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作品中,有 2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2 部中型,或 2 部中型和 3 部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其中大型作品各演出 5 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 8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或作为影视编剧、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 2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2部中型,或 2 部中型和 3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编剧一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编剧一等奖 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获省级一等奖 2 次。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或获省级一等奖 3 次。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播映影视剧、公开排演剧(节)目或公开发表的剧本,能展现精湛的创作水平,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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