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编剧专业三级编剧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 4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编剧任务,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创作大型作品 1 部,或中小型作品 4 部。

(2)参与创作的 1 部大型或 2 部中小型作品,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其中:大型作品演出 3 场以上,中小型作品各演出5 场以上。或作为影视编剧,参与创作的 1 部大型或 2 部中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编剧奖 1 次。

2.参与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编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1 次,或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有2部参与创作的新作品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同行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5.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主要编剧,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作品有突出贡献,有 2 部作品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播映影视剧、公开排演剧(节)目或公开发表的剧本,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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