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编剧专业二级编剧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 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编剧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

3.工作业绩突出,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编剧任务,在联合编剧中发挥骨干作用,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大型新作品 2 部,或大型新作品 1 部和中型新作品 2 部,或大型新作品 1 部、中型新作品

1 部和小型新作品 2 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中,有 1 部大型、

或 1 部中型和 2 部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

其中大型作品须演出 3 场以上,中型作品须演出 5 场以上,小型

作品各演出 8 场以上;或作为影视编剧,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

创作的 1 部大型、或 1 部中型和 2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

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编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编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1 次或三等奖 2 次,或获省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7.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 2 部大型新作品演出各超过 30 场,或 4 部中小型新作品演出各超过 35 场,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同行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8.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主要编剧,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作品有突出贡献,有 2 部作品在省级以上范围内:或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或为所在媒体创造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播映影视剧、公开排演剧(节)目或公开发表的剧本,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广东学历教育网 » 广东省编剧专业二级编剧职称评价条件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