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作词专业一级作词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创作能力突出,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创作有较高水平的被谱曲歌词作品 25 首以上,并公开发表(发布),其中在有重大影响力的报刊或音乐平台上发表(发布)的不少于 15 首。

(2)独立创作的被谱曲歌词作品,有 5 首以上参与全国性大型艺术活动排演。

(3)独立担任作词的大型舞台剧目或大型声乐作品,有 1部参与全国性艺术活动排演。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国家级作词一等奖1 次或二等奖2 次。

2.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省级作词一等奖 3 次。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谱曲歌词作品,能展现精湛的创作水平,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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