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摄影、摄像专业三级摄影师、三级摄像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 4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参加过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摄影(摄像)任务,参与创作的 1 部大型或 2 部中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摄影(摄像)的作品,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1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摄影(摄像)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市级二等奖 2 次。

3.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专业委员会届别展奖项(含等级奖、优秀奖)或入选省级展。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摄影(摄像)经验体会 1 篇。

3.能代表本人摄影(摄像)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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