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舞台美术设计专业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 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有较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能够独立创作出多部大、中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作品,并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

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舞美设计任务,在联合舞美设计中发挥骨干作用。

(2)独立完成 4 台以上大中型新剧目,或 8 台以上大型文艺晚会的舞美设计,其中 3 台以上须提供设计构思及体现手段的完整资料(包括设计手稿、草图、模型及手绘效果图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独立完成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 1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完成中小型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三等奖 3 次。

4.独立完成中小型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 2次或二等奖 3 次。

5.在有较大影响力的舞美专业刊物发表 5 台以上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已上演并取得良好演出效果的大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省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中的舞美设计资料(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能展现较高的设计创作技巧和设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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