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舞台美术设计专业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

3.具备独立设计创作的能力,能够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剧(节)目舞美设计作品,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设计任务。

(2)完成 1 台以上大型剧目的舞美设计,或 4 台以上中小型剧目,或 3 台大中型文艺晚会,并在有影响力的专业刊物发表 3台以上剧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以上奖项 1 次。

2.独立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在有影响力的报刊发表 3 台以上已上演并取得较好演出效果的新剧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受到专家的好评。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中的舞美设计资料(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能展现较高的设计创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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