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运营专业三级艺术运营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运营职称后,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艺术运营职称后,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 4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艺术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理论研究。

2.具备一定的媒体运营、推广策划及实施、对外交流联络等艺术运营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某一方面的艺术运营专业工作,能基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基本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有较强的运营能力,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剧(节)目、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的运营任务。

(2)独立或联合完成 6 个以上剧(节)目或省级以上展览的运营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完成的艺术运营项目获省级以上奖项(或被作为优秀宣传案例)1 次,或获市级奖项(或被作为典型案例及宣传代表)2 次。

2.独立或联合完成剧(节)目、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的运营推广工作,获省级以上奖项 1 次。

3.独立或联合完成剧(节)目、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的运营推广工作,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独立或联合运营推广的 3 部剧(节)目、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被 2 家市级以上媒体报道,并获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5.提出 3 项以上艺术运营专业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付诸实施,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得到同行或观众的肯定及所在单位认可。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运营推广、演出策划等方案,能展示较高的运营推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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