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运营专业二级艺术运营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运营职称后,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 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艺术运营职称后,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全面掌握艺术管理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艺术管理学术造诣,取得一定的艺术管理与运营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艺术管理与运营的相关行业标准、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2.有比较丰富的艺术管理与运营实践经验,有较深厚扎实的媒体运营、推广策划及实施、对外交流联络等艺术运营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策划了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运营推广活动。

3.有较全面系统的艺术管理与运营能力,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制订本单位的中、长期运营推广规划,在联合艺术运营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独立策划并实施 10 个以上剧(节)目、省级以上展览的运营推广工作。

(3)搜集和研究艺术管理与运营的相关学术动态,提出对本单位艺术运营推广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策划并实施完成的艺术运营项目获国家奖项(或被作为优秀宣传案例)1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剧(节)目、省级以上展览的运营工作,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剧(节)目、省级展览的运营工作,获省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独立或联合运营推广的 3 部剧(节)目、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被 1 家中央级或 2 家省(部)级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并获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5.出色地完成 10 个以上剧(节)目、省级展览的艺术运营推广工作,并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在行业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运营推广、演出策划等方案,能展示较高的运营推广能力和艺术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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