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一级文学创作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2.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任现职期间发表或出版高质量的文学作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作品 2 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全国重要文学报刊发表 3 篇以上,至少有1部(篇)受到国内文学界的高度关注,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

(2)独立或合作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评论作品 1 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评论在核心期刊发表 3 篇以上,至少有1部(篇)受到国内文学界的高度关注,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 500 万字以上且线下出版著作不少于 1 部,在网络文学界有重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4)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 50 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 50 篇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重大影响。

4.热心扶植文学新人,在指导、培养青年文学创作专业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中国作协主办的各项文学奖(含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等)1 个。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的各项文学奖 1 个。

3.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1 个或省级其他常设性文学奖 2 个。

4.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国家部门或国家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 2 个。

5.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达到 2 万以上。

6.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在央视播出。

7.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一定影响。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 3 部(篇)以上,被国家级出版社收入全国权威性选集出版,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3)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 2 部(篇)以上,被全国性文学报刊转载并评价,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 2 部(篇)以上,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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