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十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 5 年。
第二十八条 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10 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2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受到好评。
第二十九条教学工作要求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文化课教师系统讲授 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 (含实验课、实训课)时数达到市(县)或学校规定的课时数且不少于 280 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2。
2.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良好”以上,近三年至少2次“优秀”。
3.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 3 次以上并获好评,或个人、团体(排名前3)获得教学竞赛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项,或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在省级以上现场会观摩推广
4.每学年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 )、研学实践、劳动教育等活动 1次以上。
第三十条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具备双师素质,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工种)技师 (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近五年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 行业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任现职以来,主持应用技术研究 1 项,成果已被行业企业使用,效益明显。
4.任现职以来,主持专业实践教学(设施)建设 1项,效果突出。

5.体育、艺术学科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本人平均每年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实践活动 1 次以上。
第三十一条 教科研成果要求
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中的四项:1.主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 1部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 )1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项目)1 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4.主持完成科学技术成果、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 1项。
5.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的科技开发或成果转化1项,并通过相关行业组织和机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授权发明专利 1件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 篇 (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4篇); 或艺术学科教师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
8.本人或指导选手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 ),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1项;或本人作为教练或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等世界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国家集训队。
9.主持完成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研发并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10.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攻关 1项,成效显著。
11.艺术学科教师在市级以上范围公开举办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 (展览)1 次。
第三十二条示范引领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对推动本地区学校的专业建设发挥带头人作用。系统指导 2名以上其他教师教学教研,其中至少有 1名为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2.能较好地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兴趣小组、课余专业技能训练等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素质作出重要贡献。
第三十三条 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申报正高级讲师条件符合第二十七条要求,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听课 40 节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
2.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 2 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改革课题( 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改革课题 (项目)1项 (排名前3),并通过结题验收。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5 篇。若有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译著,每 1部可视同1篇论文。
5.每学年参与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工作 (包括专业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3 次以上。
第三十四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条件
担任高级讲师职务满 3 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 3次为“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国家级表彰。
2.教学业绩成果丰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如获得国家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 3),获得全国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等。
3.科研创新能力突出,为推动本专业领域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等
4.专业技能技艺精湛,公认为国内外行业(领域)内本专业带头人,影响力显著。如入选国家级或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杰出领军人才,本人(或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等世界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金银、铜牌,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一等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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