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十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 2年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 5 年
3.具有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讲师岗位任职满 5 年
第二十条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8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 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受到好评。
第二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文化课教师系统讲授 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 (含实验课、实训课)时数不少于 300 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 1/2。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其中近 3 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良好”以上且至少1次“优秀”
3.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1次以上,或个人、团体(排名前 3)获得教学竞赛市级以上奖项或校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4.每学年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研学实践、劳动教育等活动 1次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具备双师素质,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 (工种)高级(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有一年以上 (可累计计算) 行业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任现职时间不足 5 年的,任现职以来的行业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时长不少于任职时长的 1/5)。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本专业应用技术研究 1 项,成果已被行业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专业实践教学(设施)建设 1项,效果良好。
5.体育、艺术学科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本人平均每学年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实践活动 1次以上。
第二十三条 教科研成果要求
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1.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1部。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 )1 部

3.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项目)1项(排名前 3,并通过结题验收4.主持或参与完成科学技术成果、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获地市级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 3)
5.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的科技开发或成果转化1项,并通过相关行业组织和机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授权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项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2篇(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3 篇 );或艺术学科教师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设计项目被采用 1件
8.本人或指导选手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能 (知识)竞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 ),获省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地市级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本人作为教练或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国家级技能大赛省级集训队。
9.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排名前3),或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研发并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排名前 3)10.主持或主要参与企业技术攻关1项,成效显著。
11.艺术学科教师在市级以上范围公开举办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展览 )1 次。
第二十四条 示范引领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够带领团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或技能竞赛等工作,对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系统指导 1名以上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2.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兴趣小组、课余专业技能训练等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素质作出重要贡献。
第二十五条 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申报高级讲师条件符合第十九条要求,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听课 80 节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
2.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1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
3.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项目)1项(排名前 3),并通过结题验收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3 篇以上。若有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译著,每 1部可视同 1篇论文。
5.参与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年均不少于2次
第二十六条 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
担任讲师职务满 3 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 2 次为“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省部级表彰。
2.教学业绩成果丰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如获得国家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排名前 3)或省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获得全国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二等奖或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或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等.
3.科研创新能力突出,为推动本专业领域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 3)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等
4.专业技能技艺精湛,公认为省内行业(领域)内本专业带头人,影响力显著。如入选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杰出、领军人才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等世界级技能大赛 (含体育、艺术类竞赛) 优胜奖以上,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 )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一等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

报名咨询电话:0769-33510966、13265205288(vx同号)
更多相关内容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恒景研考教育、恒景教育
广东教学实践基地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六楼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广东学历教育网 »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评价标准条件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