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摄影、摄像专业一级摄影师、一级摄像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发表或出版过摄影(摄像)作品集,在摄影(摄像)界有较大影响力,有作品入选全国性专业摄影(摄像)展览或由权威摄影(摄像)机构收藏。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摄影(摄像)任务,在联合摄影(摄像)中发挥主导作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 2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2 部中型,或 2 部中型和 3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摄影(摄像)的大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2 次,或省级一等奖 2 次,或省级二等奖 3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摄影(摄像)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二等奖 2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3 次,或省级一等奖 3 次,或省级二等奖 4 次。

3.获得广东省鲁迅文艺奖 1 次,或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中国摄影金像奖。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2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摄影(摄像)经验体会 3 篇。

3.代表本人摄影(摄像)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摄影作品集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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